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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休闲渔业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

时间:2023-11-08 16:11:30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记者陈彬 点击:305

为加快海南省休闲渔业区域公用品牌(以下简称休闲渔业品牌)的创建、培育和管理,推进我省休闲渔业高质量发展,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印发《海南省休闲渔业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休闲渔业品牌的申报、评审、授权、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休闲渔业品牌使用主体类型包括:获得海南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垂钓赛事基地、美丽渔村、休闲渔业小镇、共享渔庄等称号的单位或组织;其他获得省休闲渔业协会授权的单位或组织。申请主体应具有一定知名度,休闲渔业特色显著或渔文化特征明显。休闲渔业年营业额应达到300万元以上,或年接待游客1万人次以上;上年度直接吸纳本省农(渔)民就业人数占申请主体总从业人数30%。经营业态至少包括休闲垂钓、共享渔庄、增殖放流体验、赶海拾趣、美丽渔村、渔家民宿、赛事节庆、科普教育、水族观赏、水产购物、鱼鲜美食等一种类型。

《管理办法》规定,使用主体可以在核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休闲渔业品牌标识,并获得在休闲渔业品牌相关的贸易洽谈、产销对接、展会展销、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进行重点推介。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负责休闲渔业品牌建设有关管理工作,并授权省休闲渔业协会注册、运营和管理。休闲渔业品牌授权使用期限为3年,期满如需继续使用,使用主体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前90日重新申请,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记者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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