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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5-07-10 17:07:22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网 作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点击:754次

导语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深入推进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统筹发展,促进茶农增收致富,持续擦亮“世界茶乡看浙江”金名片。
《意见》总体要求提出“以龙井茶为龙头,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等多品牌协同并进”,将品牌发展放在重要高度。《意见》提出“到2027年底,全省累计培育30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茶叶区域公用品牌”,“构建‘龙井茶+区域公用品牌’的‘1+N’浙江绿茶品牌矩阵”,“累计建成茶叶特色小镇50个”,“累计培训茶叶‘新农人’10万人次以上”。
根据我们最新的研究结果显示:2025中国茶叶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评估TOP100中,浙江品牌占24个;2024中国地理标志农产品(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声誉TOP100中,浙江品牌占16个;2025中国农业产业强镇品牌声誉TOP100中,茶叶类占11个,其中浙江省占1个。
一直以来,浙江大学CARD中国农业品牌研究中心、浙江永续农业品牌研究院协同中国茶叶研究所“中国茶叶”杂志社、浙江大学茶叶研究所等深耕中国茶产业,以品牌建设为抓手进行深入研究与实践,深耕于茶产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研究经验与数据,凭借专业的研究团队和先进的研究方法,对茶产业品牌价值、品牌声誉、区域发展等多方面进行了深入剖析。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助力浙江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供精准的数据和专业的研究支撑,并为浙江茶品牌培育、以茶叶作为核心要素和核心产业的特色小镇建设、“新农人”培训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与可行性方案。
以下为《意见》全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25〕1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统筹发展,促进茶农增收致富,持续擦亮“世界茶乡看浙江”金名片,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茶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土特产富”全链发展要求,推进良种化、生态化、品牌化、融合化、数字化发展,持续提升茶文化引领力、茶产业竞争力、茶科技驱动力,加快形成“以绿茶为主导,红茶、黄茶等多茶类协调发展;以龙井茶为龙头,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等多品牌协同并进;以茶叶为主体,茶饮品、茶食品、茶日化品、茶保健品等多产品协力开发”的新格局。
到2025年底,全省茶园面积达到320万亩,干毛茶产量超过21万吨,干毛茶产值超过315亿元,年销售额超1亿元的茶叶龙头企业达到35家,茶产业综合产值突破1300亿元,累计培育20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到2027年底,全省茶园面积达到330万亩,干毛茶产量超过22万吨,干毛茶产值超过350亿元,年销售额超1亿元的茶叶龙头企业达到50家,茶产业综合产值突破1500亿元,累计培育30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茶叶区域公用品牌。
二、工作举措
(一)优化茶叶区域布局。根据各地资源禀赋、生态条件、产业基础,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支持龙井茶产区质量标准化、经营品牌化、加工精深化,深化白化茶产区产业融合和多业态发展,加快早茶产区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升级,推动其他特色茶产区做精做优“一县一品”。支持优势产区建设一批农事(茶叶)服务中心。到2025年底,龙井茶、白化(黄化)茶园面积分别达到97万亩、80万亩以上,累计建成农事(茶叶)服务中心15家以上。到2027年底,龙井茶和白化(黄化)茶园面积均达到100万亩以上,累计建成农事(茶叶)服务中心20家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茶园宜机化建设。支持茶园宜机化改造、土壤改良和树冠更新;支持无人机、轨道机、自走式耕肥一体机等推广应用,扩大茶园机械化作业规模。支持茶园合理开展生态化建设、景观化改造、融合化经营。到2025年底,宜机化茶园面积达到60万亩以上。到2027年底,宜机化茶园面积达到80万亩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
(三)加快名优绿茶提档。支持名优绿茶产区升级装备、优化工艺、提升品质,推动自动化、连续化、数字化生产线建设,完善冷链贮藏设施设备。到2025年底,累计建成现代化名优绿茶加工生产线450条以上。到2027年底,累计建成现代化名优绿茶加工生产线500条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经信厅)
(四)推进精深加工产业化。鼓励茶叶精深加工园区建设,推进茶园适度规模流转,建设标准化原料茶基地,构建“企业+基地”合作模式。开展茶叶精深加工关键技术协同攻关及装备改建提升。支持开发适应新业态、新消费群体的茶饮品、茶食品、茶衍生品,打造茶叶研发中心,培育壮大龙井茶和抹茶等特色茶饮生产基地。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红茶、黄茶等多种茶类,提高夏秋茶资源利用率。2025年,茶叶精深加工年产值突破450亿元。2027年,茶叶精深加工年产值突破600亿元。(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农科院)
(五)研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支持建设国家级茶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开展茶树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护和开发利用,分类建设茶树种质资源圃,推进新品种创制选育。建立省、市、县三级茶产业技术推广服务团队,依托“尖兵”“领雁”“三农九方”“重大协同攻关”等科技项目,支持茶叶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研发应用。到2025年底,全省茶树无性系良种化率达到79%以上,茶叶主推技术覆盖率达到75%以上。到2027年底,全省茶树无性系良种化率达到80%以上,茶叶主推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农科院)
(六)打造浙茶品牌矩阵。构建“龙井茶+区域公用品牌”的“1+N”浙江绿茶品牌矩阵。建强“西湖龙井”核心产区品牌,打造龙井茶品牌集群。引导各地做精区域公用品牌,加强“品字标浙江农产”建设,培育一批具有鲜明浙茶历史经典文化特色的原创IP。2025年,龙井茶干毛茶年产值达到70亿元。2027年,龙井茶干毛茶年产值达到80亿元。(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七)完善现代市场营销体系。优化茶叶产地市场布局,推动茶青、干茶产地市场改造提升。支持重点茶市改建扩建,创新市场交易模式,迭代升级绿茶价格指数和龙井茶价格指数。鼓励各地拓展连锁加盟、电商平台、网络直播等经营销售模式。巩固全国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成果,推动浙产茶叶包装全面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支持举办茶叶展示展销活动与各类茶叶竞赛。2025年,重点茶市年交易额占全省总量的47%以上。2027年,重点茶市年交易额占全省总量的5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
(八)推动茶叶出口结构优化。加快名优绿茶全球推广,重振珠茶出口产业,支持茶叶出口企业参加国际性农产品会展和到境外开设窗口,提升出口茶产品品质。支持通过新式茶饮等出海带动茶叶贸易。依托浙商海外资源,开展海外茶文化展示交流,拓展名优绿茶国际市场新消费。2025年,茶叶出口额达到4.8亿美元。2027年,茶叶出口额达到5亿美元。茶叶出口量稳定在15万吨以上。(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九)深化茶旅融合发展。支持建设功能丰富、沉浸体验的茶叶特色小镇和精品旅游线路,开发一批“茶园+创意加工”“茶园+主题民宿”“茶园+风景名胜”等特色茶旅线路。到2025年底,累计建成茶叶特色小镇35个、省级茶旅融合精品线路35条。到2027年底,累计建成茶叶特色小镇50个、省级茶旅融合精品线路50条。(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十)传承创新茶文化。加强古茶园、古茶树、古茶场等保护开发,支持茶叶农业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开展茶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培育形式多样的茶文化载体,支持茶博馆、茶庄园、茶空间等建设。到2025年底,累计打造非遗茶空间70家。到2027年底,累计打造非遗茶空间100家。(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
(十一)加速全产业链数字化。迭代“茶产业大脑+未来农场”,集成推广温湿度物联感知、病虫害自动监测、肥水智能管控、质量闭环追溯等新技术新装备,加快茶叶生产基地、加工设备、市场销售、品质监管等全过程数字化改造提升。到2025年底,累计建成省级数字农业工厂(茶叶)40家、未来农场(茶叶)6家。到2027年底,累计建成省级数字农业工厂(茶叶)50家、未来农场(茶叶)10家。(省农业农村厅、省数据局)
(十二)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各地做大做强茶叶龙头企业,推动茶企上市,支持龙头企业打造个性化品牌。将符合条件的茶叶企业纳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并支持其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类开展名优绿茶、精深加工阵型企业认定。强化茶叶相关学科建设、职业技能教育和专项人才研修。支持各地加强茶叶“新农人”培养,开展茶叶相关工种职业技能评价和竞赛,培育一批茶叶非遗技艺传承人、制茶大师、直播达人等高技能人才,支持设立制茶大师工作室。到2025年底,全省年销售额超1亿元、10亿元茶叶龙头企业分别达到35家、3家,累计培训茶叶“新农人”6万人次以上。到2027年底,全省年销售额超1亿元、10亿元茶叶龙头企业分别达到50家、5家,累计培训茶叶“新农人”10万人次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科院)
(十三)完善联农带富机制。健全“公司+合作社+农户”合作模式,建立稳定的茶叶联农带农机制。支持村集体以资产、资金等入股与茶企开展合作,实现农村集体资产增值增收。2025年,茶农人均茶叶收入超过1.95万元。2027年,茶农人均茶叶收入超过2.1万元。(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十四)加强跨省协同联动。充分利用省内省外茶叶资源,加强产加销合作,发展茶叶“地瓜经济”。依托茶树种质资源和机械装备优势,加强基地共建、技术共推、人才共育、利益共享,深化与产茶大省协同协作。2025年,年利用省外茶叶原料16万吨以上。2027年,年利用省外茶叶原料20万吨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十五)强化政策支持。统筹各级各类涉农涉企政策,支持标准化茶厂、名优茶和原料茶生产线、精深加工、品牌培育等项目建设,加快茶园、茶厂装备以旧换新。探索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将连续化、自动化、数字化生产线纳入补贴范围。支持茶产业相关项目申报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以及省级农业“双强”、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农业重大项目投资激励等项目。完善茶园政策性保险,引导开发地方特色保险新品种,扩大保险覆盖面。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茶叶企业的融资支持,创新茶园抵押、设施租赁贷款等信贷产品。(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浙江金融监管局)
(十六)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发挥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茶文化研究会等作用,探索建立诚信奖惩机制。强化产品抽检监管,完善茶叶质量追溯机制,加大龙井茶等地理标志产品和优势品牌保护管理。做好茶叶知识产权保护,支持茶叶相关专利申请,维护浙茶品牌。(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要素保障。省农业农村厅要把推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布局,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多方参与、分工协作的推进机制,牵头做好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省经信厅要在统筹推动历史经典产业发展中,加大对茶产业的支持力度;省科技厅要支持茶叶全产业链科技研发;省财政厅要统筹各类涉农涉企资金,强化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省自然资源厅要支持新建茶叶精深加工项目用地,支持茶叶生产所需的农业设施用地;省商务厅要加大浙茶在国际市场的推广力度;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要加强茶文化传承创新和深化茶旅融合发展;省供销社要积极拓展国内外茶叶销售市场;海关部门要加强茶叶国际市场政策预警,做好出口茶叶生产企业及种植场备案,推动出口企业提升产品质控能力。其他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6月30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发展茶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2〕142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