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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修订,拟加大力度打击“心机商标”
时间:2026-06-24 16:06:11 来源:中国食品报 作者:高娇娣 点击:478次

近年来,“心机商标”问题引起社会关注。6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举行发言人记者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黄海华介绍,“心机商标”严重扰乱商标管理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商标法修订草案拟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黄海华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强化“规范商标的注册与使用”这一修法目的;二是加强互联网环境下的商标使用管理;三是规定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统一的商标注册申请服务平台,方便查询、注册和使用商标;四是对国家公园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等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作出衔接性规定;五是对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六是强化对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七是完善处理境外商标侵权案件相关规定,加强我国企业境外权益保障;八是进一步推动解决商标重注册轻使用问题。
“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也是企业的品牌标识。有的企业在商标注册、使用上煞费苦心,将商标作为误导消费者的‘套路工具’,‘心机商标’一词充分表明了消费者的负面评价。”黄海华表示,为加大打击力度,这次商标法修改拟作以下规定:一是要求严把审查注册关。商标注册申请人明知标志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准予商标注册,造成不良影响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于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投诉、举报。三是加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
针对商标“重注册、轻使用”、囤积商标等现象,商标法修改拟作严格商标注册申请条件、完善对商标使用的要求、加大商标代理监管力度等规定。
此外,关于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二次审议稿,黄海华透露,在今年4月30日至5月2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在中国人大网共收到96人次提出的3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封。意见普遍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制度机制更加系统完善,条文逻辑更加科学合理,规定内容更加务实可行。同时,社会公众主要就明确“耕地”的概念、强化农民主体地位、保障粮食安全、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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