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栏:
站内搜索:
专著分享 | 区域品牌的类型及其特征
时间:2026-08-14 16:08:54 来源:中国农业品牌研究中心 作者:胡晓云 点击:741次

导语
关于三农领域的各类品牌基本概念、品牌发展路径与实践方法论,胡晓云主任在2021年出版的《中国农业品牌论》专著中已有完整、成熟的阐释与解答。此前,本网站也推送过该书的重点章节。
但是,我们在与当下三农从业者、品牌运营人员的交流中,依然发现了他们对农业品牌及其相关基础概念模糊、相关理论混淆不清等问题。为此,本网站决定,再度完整连载这部专著。
《中国农业品牌论》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成果,于2021年1月由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全书系统梳理了农业品牌底层逻辑,为三农领域厘清品牌基础概念与产业发展路径,重点围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展开深度阐述,涵盖战略价值、市场意义、品牌定位、品类特征、运营主体、运营模式、传播策略等核心内容,同时完整阐述了品牌生态、品牌发展驱动等原创理论模型与配套量化评价体系,可为行业从业者推进品牌建设提供兼具理论高度与落地价值的专业支撑。
第五章 区域品牌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类型特征。阐述区域品牌类型、区域品牌的共性与个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类型特征问题。
第一节 区域品牌的类型及其特征

前述可见,区域公用品牌已经是我国农产品品牌中一种重要的,基于农业生产、农产品品质的区域化前提下的品牌类型。
目前,该品牌类型在我国农产品品牌中占有相当的比重,与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等形成相对稳定的基本品牌结构。这个现象,在2004-2006年间我们的相关调查结论中已经看到,并关注、强调了这种品牌类型对于中国农业品牌化发展的特殊价值138。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属于何种品牌类型?为什么我提出“区域公用品牌”的概念?其“区域”、“公用”的界定是何意?根据中国农业产业特色,中国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与其它国家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应当有些怎样的差异?这需要从“区域品牌”、“区域品牌化”相关研究说起。
区域品牌的类型及其特征
一、区域品牌的不同界定
(一)产品竞争时代的界定
关于区域品牌的概念辨析,在过去产品竞争时代,多数业内人士,将其理解为“产品在某区域销售”,与全球品牌(国际品牌)、全国性品牌类型形成一个品牌的市场占有率的比较。
至今,采用此类表达的业界与学界认识依然存在。如张志刚“区域品牌如何走向全国化”一文中依然谈到“业内通常把品牌分为三类:全国品牌、区域品牌和地方品牌。”139
实际上,这里所指的“区域品牌”,是“区域性品牌”,指产品只在某区域销售并形成区域市场的品牌。
(二)区域竞争时代的界定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深入,麦克卢汉所说的“地球村”时代到来。经济全球化、信息全球化、消费全球化,令竞争不仅从商业领域展开,更从国家之间、城市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展开。
在3B(品牌消费、品牌竞争、品牌经济)时代,相关学者意识到了“区域品牌化”的重要性,美国品牌学者凯文∙莱恩∙凯勒便在他的力著《战略品牌管理》中强调,一个品牌化的产品可以是实体产品(凯洛格玉米片等)、服务(联合航空公司等)、商店(美体小铺等)、人(沃伦∙巴菲特等)、地名(澳大利亚等)、组织(滚石乐队等)、思想(言论自由等)140。早在1996年,西方学者就提出了“国家品牌”理念。141因此,在区域竞争时代,“区域品牌”概念有了新的解读。
从下表中可见,许多学者、专家曾对区域品牌、区域品牌类型等问题做过研究与解释。
我们从1999-2018年间,有关管理学、营销学、经济学、传播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文献中可见,各种定义各有千秋,大部分研究从品牌联想、品牌识别出发,其基本倾向认为,区域品牌是地理区域带来的联想;有的是研究行政区划定义下的区域品牌;更多的,是从产业集聚品牌出发进行探讨。但对区域品牌的概念、区域品牌的类型分析莫衷一是。
表5-1 有关区域品牌的代表性概念梳理

2、我的界定
借由上述学者的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用最俭省的表述如下:
区域品牌,指的是人们对一个区域的区域整体、区域产业、区域产品等的印象、认知及其评价。也即是人们或消费者等相关利益者与一个区域的区域整体、区域产业、区域产品等之间的相互关系。区域品牌与普通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之间最关键的差异,是区域品牌具有“准公共品”特征,对一个区域的区域整体、区域产业、区域产品形成直接的品牌影响,能够使区域产业、区域产品与区域整体达到共同发展。
因此,“区域品牌”并不是当年单纯地以产品竞争时代所指的产品在某区域销售,而是指一个以地理区域范围或者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区域整体、区域产业、区域产品为品牌内容主体,实现品牌化的品牌类型。
图5-1 各种不同的区域品牌案例
如图5-1所示,上述品牌,都是品牌主体通过品牌命名、品牌logo的设计与商标注册、品牌经营,形成品牌产品(或区域整体、区域产品、区域服务等)与消费者的相关认知与消费体验,让一个区域的区域整体、区域产业、区域产品(服务)等与消费者建立关系,让消费者对其产生正向的印象、认知、评价。
这就是区域品牌。如果没有产生印象、认知、评价,建立关系,那么,它们只是一个区域、一个城市、一个产业、一个产品而已,不是一个品牌,也不是一个区域品牌。而图5-1中展示的每一个商标符号,都代表着一个区域品牌,是区域整体形象、区域产业发展、区域产品品质的保障体系与消费者认知界面。
随着区域品牌建设的发展,从区域空间也可以打造品牌的理念与实践开始,区域品牌已经呈现出了复杂的结构关系,包含着多种区域品牌类型。
二、区域品牌类型
近年来的区域品牌实践可见,根据是否具有公共性、具有何种程度的公共性为标准,区域品牌可以分为两大类:区域公共品牌、区域公用品牌。
(一)以公共性为基准划分
以是否具有、何种程度具有公共性为划分标准,我们可以将区域品牌划分为区域公共品牌、区域公用品牌两种类型。
1、区域公共品牌
公共,英文表述为Public,指公有的、公用的,即共同拥有,共同使用。在英文相关文献可见,学者在探讨如国家品牌、城市品牌等区域品牌时,一般都与公共外交(public diplomacy)相关,行文中多强调官方(official)、政府(government)、控制(govern)的主导性,认为此类品牌需要考虑多主体利益(take into account),由多主体共同呈现(present/make)。 如西蒙∙安霍尔特(Simon Anholt)著名的“Anholt-GMI国家品牌六边形指数”的六个指标,便是“政府管理、出口、旅游、公民、文化传统、投资与移民”158。
因此,区域公共品牌是基于特定的地理区域或行政区域范畴,由官方或政府控制、主导的品牌,此类品牌由区域内多主体共同拥有品牌,并共同创造、共同使用、享受品牌带来的利益,由多主体在政府主导下实现共同的品牌建设。区域公共品牌是区域内多主体共同使用的品牌,如国家品牌、城市品牌、城镇品牌、乡村品牌等,均属于区域公共品牌范畴。

图5-2 区域公共品牌之一——城市品牌(杭州城市品牌标志)
2、区域公用品牌
如前述,“区域公用品牌”概念于2006年由我提出。并于2007、2013年相关专著中表达,将“区域公用品牌”定义为:作为品牌的一种重要类型,区域公用品牌是指特定区域内相关组织和机构所共有的,在品牌建立的地域范围、品牌品质管理、品牌使用许可、品牌行销与传播等方面具有共同诉求与行动,以联合提高区域内外消费者的评价,使区域产品与区域形象共同发展的品牌159。2014年,该定义被农业部有关研究报告采用,2017年“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概念被当年“中央一号文件”采用160。
特别提出“区域公用品牌”概念及定义,基于三个原因:其一,凯文∙莱恩∙凯勒等学者在提出相关概念时,强调的是“区域品牌化”(place branding),即国家(澳大利亚)、城市(伦敦市)等的行政或地理区域的品牌化,并未涉及一个区域内的产业品牌化内容;其二,事实上,在英文文献中,当阐述有关葡萄酒产业、区域产业品牌、强调产品共性与品牌个性等相关内容时,行文强调的重点不在“public”,而在使用“publicuse/share”同时,部分文献且使用“commonality”一词。 公用,英文表述为public\communality\for publicuse等,指共同分享、共同使用。公用,更多的使用在产业领域的区域品牌上;其三,现实中,无论国内外,有一部分品牌,特别是农业、农产品相关的产业品牌,是基于特定的地理区域范畴,由特定行政区域、地理区域内的产业集群、产品类别等形成的,由行业协会等组织拥有并运营,由特定行政或地理区域范畴之内的产业相关机构、企业与个人多主体共同创建、共同使用、共同享受品牌带来的利益,由多主体在行业协会组织等主导下实现共同的品牌建设的品牌。
而此类品牌的商标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分离,对区域公共性的影响,是通过产业发展、产品形象等形成的,而非直接的区域公共性政务服务。因此,该类品牌的授权使用的“公用性”,不能与区域公共品牌的“公共性”相提并论,但因其对区域形象、区域经济等的支持力量,属于“准公共品”。

图5-3 区域公用品牌案例——美国新奇士品牌(集体商标)
进一步分析可见,区域公共品牌不仅公共且公用,特定地理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组织与个人公共拥有品牌权益,公共创造品牌价值,公共使用品牌,公共分享品牌利益,并强调政府或官方机构对品牌的控制性,具有多主体创建品牌、多主体分享品牌、多主体呈现品牌的特征。区域公共品牌针对的是公共区域、公共服务领域,同时是区域内所有组织与个人公有、公用的品牌。
而区域公用品牌,其品牌所有权与品牌使用权分离,品牌所有权属行业协会等运营组织所有,品牌使用权由行业协会等组织所授权的符合标准的产业、产品生产经营者使用。区域公用品牌针对的更多是产业品牌、产品品牌等生产经营领域,只有区域内相关的行业协会、等组织拥有品牌所有权,只有区域内获准被授权使用者才能共用、共建、共享的品牌。其产品成为“集体竞争商品”(克劳奇,2007)161,其品牌体现为“集体的品牌”,而“集体品牌是一个标签,常用于较大范围的不同活动,并在其中得到共享。”(杰森,2007)162
因此,本人提出了与“区域公共品牌”相得益彰的,基于区域产业、授权公用的品牌为“区域公用品牌”163。
(二)以区域范畴为基准划分
区域品牌,最重要的,是具有区域性特征。
根据区域划分标准,目前,国内外已形成并相对成熟地运营了三种类型的区域品牌:
1、位于特定地理区域范畴之内,以行政区划为划分基准的区域品牌——区域公共品牌
(1)品牌类型:此类区域品牌的品牌类型包括国家品牌、城市品牌、县域品牌、乡镇品牌(特色小镇、乡镇品牌)、乡村品牌(新农村品牌、古村落品牌)等。
(2)品牌注册:此类品牌,有的,并不实行商标注册,所以,在法律上属于虚拟性品牌,在品牌运营与品牌关系上,则属于实有品牌;有的,采用集体商标注册,成为区域性集体商标品牌。
(3)品牌识别:基本上以区域名称为品牌命名,也有进行创意实现区域名称加前缀或后缀命名的。
(4)品牌运营主体:品牌运营决策者及主体多为政府,由政府为核心及主导力量,协同各种社会力量(包括学者、媒体、产业等)进行品牌建设。(杭州市城市品牌)
(5)品牌归属:区域内常驻机构与人口公有公用、共创共享的区域品牌。
此类区域品牌具有显著的区域公共性特征,品牌创建属于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构成部分,品牌为区域政府与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人民共同所有、共同使用、共担责任、共同分享。因此,可称之为“区域公共品牌”,也是“区域公用品牌”。
从表5-1可知,以往,有关区域品牌的概念相对比较模糊,也基本没有清晰区分区域公共品牌与区域公用品牌。因而,我们经常会在一个文本中见到“公共”与“公用”两个词汇通用、混用的情况。
事实上,由于是否具有、何种程度具有公共性及其公共性政务服务的行政性质问题,应当区分“公共”与“公用”不同的品牌性质、不同的公共程度。而“区域公用品牌”并不一定具有“公共性及其公共性政务服务”特征,它更多体现的是产业特征、市场特征。
弄清楚两者的区别,才能够清晰地认识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中必须占主导、主体地位,而在产业性的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上,政府只应当起到引导、推动作用。产业性的区域公用品牌运营的主体,应当是行业协会组织等社会中介组织或市场组织。
从表5-1可知,以往,上述四类区域品牌并没有“区域品牌”这一共同的概念界定,也没有清晰的划分。近年来,“区域品牌”越来越产生了约定俗成的学术应用。如2018年7月12日召开的“2018区域品牌发展国际论坛”,以“区域品牌”命名,虽然学者们谈的更多的是城市品牌。从2006年开始,笔者与团队的研究便区分了“区域公共品牌”与“区域公用品牌”的差异。
图5-4 区域公共品牌之一城市品牌(墨尔本城市品牌标志)
2、基于特定地理区域范畴之内,以特定地理区域范畴内的产业集聚为基本前提,以特定区域内的产业集群为主体的区域公用品牌——区域单一产业品牌
(1)品牌类型:多为区域产业品牌,品牌的形成大致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A、有的品牌,基于特定地域原有的产业资源禀赋(特殊物种、特殊工艺、特殊自然条件等),然后进行发展与再造,属于有中生有的品牌,如永康五金;
B、有的属于后天创造的品牌,与特定区域的原有产业自然禀赋、人文因素并无天然关联,如嵊州领带等。
(2)品牌注册:此类区域品牌,有的注册为商标,有的并不注册商标,因此,存在着虚拟、实有并存的现象。
A、有的品牌,是基于社会公众及消费者对产业印象、认知与评价的虚拟品牌,在法律上并没有相关的商标注册与保护;严格意义上,还不是一个具有法律保护的品牌。
B、有的品牌,以行业协会组织等注册并拥有相关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
C、有的品牌,拥有特殊的地理产品保护标志、行业标志等,具有一定的法律保护与约束。
(3)品牌识别:基本以“区域名称+产业类别名称”作为品牌命名。如“永康五金”、“嵊州领带”、“广东陶瓷”等。
(4)品牌运营主体:行业协会组织等。由其进行品牌注册、品牌运营与授权管理、标准控制等。
(5)品牌归属:属于行业协会组织、农合联等,由协会授权区域内符合相关标准的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商标、共同责任、共同分享品牌利益。
此类区域品牌多为区域公用品牌。品牌体现出区域性、公用性、商标所有与商标使用权属分离性等特征。但它不直接具有区域公共性特别是区域公共性政务服务的性质。行业协会可以拒绝不符合标准的生产经营者使用品牌的商标,获得品牌权益。
但是,在我国,目前许多的区域公用品牌是由政府推动、区域资源投入、协会运营、企业参与等创建的品牌,所以,它虽然没有硬性的“公共性”与“公共品”归属,但事实上具有“公共品”的特质。政府部门与区域范畴内的相关组织、企业、个人都希望其能够对区域经济发展、区域形象产生正向的形象特别是经济增值作用。 因而,其产品成为“集体竞争商品”(克劳奇,2007)164,其品牌体现为“集体的品牌”,而“集体品牌是一个标签,常用于较大范围的不同活动,并在其中得到共享。它可以作为一个统一的力量,虽然它也可以作为一个管制束缚,特别是通过自上而下的过程,品牌被强加于某一个地方”(杰森,2007)165。

图5-5 区域公用品牌——区域单一产业品牌(永康五金集体商标)
3、基于特定地理区域范畴之内,以特定区域内特定的自然资源(环境、物种等)与人文因素(文化或工艺特色等)为基础,以产品品类划分为基准,并多以证明商标注册的区域公用品牌——区域单一产品品牌
(1)品牌类型:此类品牌基本以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注册的特色物种、特色人文因素(工艺等)为基础,形成单一产品品类的区域单一产品品牌。如烟台苹果、西湖龙井等。
(2)品牌注册:一般由行业协会、相关事业单位等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3)品牌识别:以“产地名称+产品品类名称”作为品牌命名。
(4)品牌运营主体:由经过行业协会组织授权,由特定地理区域内、基于特定区域文化或工艺特色、达到相关标准的生产经营者使用。
(5)品牌归属:行业协会等组织拥有商标所有权与运营权,政府协同其进行品牌推动与引导,协会授权区域内符合产品标准的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商标,共同责任、共同分享品牌利益。
此类区域品牌多为区域公用品牌,体现出品牌范畴区域性、产业资源公共性(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使用公用性(协会成员)、商标所有(协会)与商标使用(会员)分离性等特征。但它不具有直接的区域公共性,特别是区域公共性政务服务性质,行业协会可以拒绝不符合标准的生产经营者使用品牌。当然,当品牌强大,将对区域经济发展、区域形象产生正向作用。
与前述的区域单一产业品牌类似,该类品牌事实上具有成为“公共品”的来自区域政府、区域相关被授权者的诉求,作为区域品牌,也的确能够影响区域形象、区域经济的发展。
美国的爱达华土豆品牌就是一个基于爱达华州区域范畴内的土豆产业的证明商标区域公用品牌。它成立“土豆联盟”,进行“爱达华土豆”品牌的运营管理,对授权企业进行统一的品牌管理与统一的品牌输出166。
图5-6 区域公用品牌案例——区域单一产品品牌(爱达华土豆品牌)
三、区域品牌的共性与个性
由上述有关区域品牌概念、区域品牌分类及其类型可见,比较普通商标前提下的产品品牌或企业品牌,区域品牌具有以下共性特征:
(一)区域性
无论哪一种区域品牌,都具有区域性特征。品牌均源于特定地理区域,形成于特定地理区域,限于特定地理区域,回馈于特定地理区域。当该区域品牌形成了良好的品牌运营,并通过品牌产品生产、品牌传播等获得了相关利益者的认可与好评,则该区域品牌对区域当地的区域经济发展将产生整合价值,对区域品牌形象产生一定的正向影响力。毋庸置疑,区域品牌的整合影响力,超越了单个企业、产品品牌的单一力量。如杭州市,于2004年开始打造杭州市城市品牌,并相继提出“东方休闲之都”、“生活品质之城”等品牌概念,经过十五年的区域品牌塑造,特别是G20会议之后,成为了中国具有“独特魅力,别样精彩”的城市,并连续12年被评为“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167。
(二)公共性
无论哪一种区域品牌,均具有公共性特征。但不同的区域品牌,其公共性的内涵与外延有所不同:其一,资源公共性。无论哪一种区域品牌,其依赖的区域自然生态与社会文化环境、区域资源禀赋传承,都具有公共性特征。这些资源,不是某个集团、企业、一家一户的资源,而是区域内传承并长期不断创造形成的自然因素、人文因素及其产业因素,区域内组织与个人都能够共享的资源,区域公用品牌也能够在自然、人文特别是产业资源方面,得到公共性资源的利用。其二,区域公共性。区域公共品牌的根本属性是区域公共性。区域公共性决定了区域公共品牌的共有、共用、共创、共享机制,不仅仅是公用;区域公用品牌,在享用区域资源、区域公共服务时,也拥有区域公共性的特征。其三、权利公共性。区域政府打造区域公共品牌的使命与公共服务责任,决定了区域内所有组织与个人共同拥有、共同使用、共同创建、共同分享的权利。但在权利公共性问题上,区域公共品牌与区域公用品牌的内涵有所不同,区域公用品牌不具有公共拥有品牌所有权的权利公共性。
(三)公用性
无论哪一种区域品牌,均具有品牌使用的公用性特征,但使用的标准与要求程度有所不同。区域内的相关组织、企业、个人等,只要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即可被授权使用商标。但区域公共品牌只要某组织与个人居于某区域内,成为区域公民,便可以分享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带来的利益。当然,即便是区域公共品牌,为了保证品牌发展的效果,品牌的使用权利等也会受到一定的约束。如杭州市城市品牌的城市标志,就规定了四个领域的应用权限,个人不可以使用城市标志。区域公用品牌,则必须达到相关标准、加入相关行业协会、遵守相关要求,才能获得公用的权利。因此,区域公共品牌与区域公用品牌的公用程度、公用权益均有所不同。
(四)共责性
无论哪一种区域品牌,均具有品牌建设的“共责性”特征。但“共责”(共同承担责任)的主体与协同者、程度与要求、责任轻重则各有不同。区域公共品牌的品牌建设核心是政府机构,政府协同区域内组织、个人进行品牌建设。比如国家品牌建设,公民也人人有责,但主责者必然是政府。如杭州市城市品牌建设,专门成立了“杭州城市品牌促进会”。而基于区域产业、区域产品、区域生产经营者构成的区域公用品牌,其品牌建设主体则是行业协会等组织,由协会协同政府以及加入协会的成员单位,共同守责。区域政府应当支持并推动协会的品牌建设工作,加入协会的成员单位须严格遵守协会制定的品牌标准与品牌要求,共同维护品牌荣誉,才能共享品牌利益。
(五)共享性
无论哪一种区域品牌,均具有区域内或协会内成员共享品牌利益的特征,但区域公共品牌与区域公用品牌的共享程度有所不同。只要是区域内的组织与个人(城市居民),都能够共同享受区域公共品牌带来的品牌效益。只要是加入相关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区域公用品牌的相关组织与个人,可享用品牌的使用权,品牌成长所带来的产品溢价空间。但由于区域公用品牌的商标所有权与商标使用权分离,因此,商标所有权不具有公共性,由商标所有权属产生的品牌价值、品牌资产等并不一定具有共享性,或只属于共同注册商标时的相关组织与个人。因此,不同的区域品牌,其共享的内容、程度差异较大。
参考文献:
138 参见胡晓云等著,《中国农产品的品牌化——中国体征与中国方略》,第43页,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年版
139 张志刚,《区域品牌如何走向全国化——对话远景(中国)营销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朱涛》,全球品牌网,2013年9月4日;https://i.globrand.com/2013/550525.html
140 (美)凯文∙莱恩∙凯勒著,卢泰宏、吴水龙译,《战略品牌管理》(第3版)第6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6月第一版
141 (英)安迪 派克(Andy Pike)编、邓龙安译,《品牌与品牌地理化》,第43页,经济管理出版社,2016年3月第一版
142 参见(美)Philip Kotler et al .Marketing Places: Attracting Investment,Industry,and Tourism to Cities,States,and Nations,New York:Free Press,1993
143 参见(美)Kotler P,Jatusripitak S,Maesincee S.The Marketing of Nations,Simon & Schuster Trade[M].New York,1997
144 (美)Graham Hankinson ,Relational network brands:Towards a conceptual model of place brands,Journal of Vacation Marketing . London:Mar 2004 . Vol . 10,Iss . 2:109—121;参见(美)凯文·莱恩·凯勒著,《战略品牌管理》,第30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45 参见周云峰,《基于公共产品理论的区域品牌供给研究》,《生产力研究》,第151-153页,2010年第5期
146 Rainisto S K. Success Factors of Place Marketing: A Study of Place Marketing Practices in Northern Europe and the United States[J]. Helsink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2003, 4(4):206-207;参见孙丽辉等,《国外区域品牌化理论研究进展探析》,《外国经济与管理》,46-47页,2009年第2期(总第31
147 Kavaratzis M. Place Branding: A Review of Trends and Conceptual Models[J]. Marketing Review, 2005, 5(4):-.;参见赵卫宏等,《基于资源与制度视角的区域品牌化驱动机理与策略研究》,第26-38页,《宏观经济研究》,2005年第2期
148 蒋廉雄、朱辉煌、卢泰宏,《区域竞争的新战略:基于协同的区域品牌资产构建》, 第107-116页,《中国软科学》, 2005年第11期
149 杨建梅、黄喜忠、张胜涛,《区域品牌的生成机理与路径研究》,第22-24页,《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5年第12期
150 张挺、 苏勇、 张焕勇等,《论区域品牌的营销》,第35-37页,《 管理现代化》, 2005年第6期
151 胡大立、谌飞龙、吴群,《企业品牌与区域品牌的互动》,第44-48页,《 经济管理》, 2006年第5期
152 Allen G. Place Branding: New Tools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J]. Design Management Review, 2010, 18(2):60-68.
153 董雅丽、 白会芳,《 论区域品牌的形成机制》,第32-34页,《 科技管理研究》,2007年第8期,总第27期
154 徐鹏、赵军,《产业集群的区域品牌资产增值研究》,第40-43页,《 中国科技论坛》,2007年第8期
155 孙丽辉、毕楠、李阳等,《国外区域品牌化理论研究进展探析》,第40-49页,《 外国经济与管理》,,2009年第2期,总第 31期
156 石荣丽、刘迅,《企业集群升级中的区域品牌塑造分析》,第40-43页,《 企业经济》, 2011年第5期
157 熊爱华、邢夏子,《 区域品牌发展对资源禀赋的敏感性研究》,《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第167-176页, 2017年第4期,总第27期
158 (英)NATION BRAND INDEX,《由GMI支持的Anholt国家品牌指数:中国在35个国家中跻身排名前20位》,http://www.nationbranddindex.com;转引自胡晓云等著,《中国农产品的品牌化——中国体征与中国方略》,第196页,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年6月第一版
159 胡晓云等著,《中国农产品的品牌化——中国体征与中国方略》,第43页,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年6月
160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2016年12月31日
161 (英)安迪 派克(Andy Pike)编、邓龙安译,《品牌与品牌地理化》第47页,经济管理出版社,2016年3月第一版
162 同上,第150页
163 胡晓云等著,《中国农产品的品牌化——中国体征与中国方略》第43页,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年6月
164 (英)安迪 派克(Andy Pike)编、邓龙安译,《品牌与品牌地理化》第47页,经济管理出版社,2016年3月第一版
165 同上,第150页
166 胡晓云等编著,《品牌传播智慧——20个农产品品牌典范的专业解读》第48-65页,2011年1月第一版
167 张留,《杭州加快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世界名城》,《浙江日报》,2019年09月17日;转引自:人民网,http://zj.people.com.cn/n2/2019/0917/c186806-3335980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