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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发文,7家涉茶国家级非遗项目换“管家”!

时间:2026-08-28 14:08:43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茶周刊 作者:编辑部 点击:486

824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调整名单。此次对389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进行调整,另有3个项目因暂无合适保护单位不作认定。

 

 

据悉,自2006年起,文化和旅游部先后公布了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有1882项技艺入选名录。其中,涉及到与茶及茶文化生活相关的名录近50项。此次调整的389个保护单位中,涉及到茶方面的有7家,分别是紫笋茶制作技艺、婺源绿茶制作技艺、信阳毛尖茶制作技艺、千两茶制作技艺、君山银针茶制作技艺、赣南采茶戏、高安采茶戏。

 

 

中华合作时报·茶周刊全媒体记者注意到,此次非遗项目的保护单位调整呈现三大趋势:一是行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逐步退出,文化馆体系成为主流保护主体;二是文艺院团更名重组以强化剧种保护职能;三是大量基层文化馆通过加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实现职能扩容。这一变化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加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动态管理的集中体现。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近50家涉茶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按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保护单位的核心任务是承担项目的日常保护工作,包括资料建档、保护计划实施、传承场所保障、展示传播、年度报告等。

一个合格的保护单位,至少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有没有比较完整的项目资料,或者可靠的代表性传承人;有没有能力落实非遗项目保护工作;有没有开展传承、展示、教学或实践活动的场所和条件。

从文化和旅游部此次调整保护单位也可以看到,如果保护单位能力跟不上,或者单位自身发生了重大变化,不能再继续承担相应职责就会被动态调整。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保护单位如果出现保护单位主体发生了变更、机构改革导致原保护单位整体划转并入其他机构、保护单位更名但主体不变、加挂牌子但主体不变、原保护单位主动申请放弃资格、保护单位履职尽责不力情形,将被解除资格后重新认定。此次被调整的7家涉茶非遗保护单位,主要涉及到保护单位主体发生了变更、保护单位更名但主体不变、加挂牌子但主体不变、原保护单位主动放弃资格四类情况。

总的来说,非遗保护单位的动态调整,是适应新时代文化治理体系变革的必然之举。近年来,随着部分机构职能优化重组,一些原保护单位已难以继续有效履行非遗保护职责。及时更换保护主体,有助于确保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有人管、管得好”,避免“挂空牌”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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